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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 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专题新闻通气会


1月4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专题新闻通气会,介绍我省近年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发布新闻,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支队支队长吴晓刚、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祝雄鹰、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闫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王盛才陪同发布。 

以下是通气会实录。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湖南新篇章之际,很高兴与大家见面,与大家一道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交流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进展,介绍我省近年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

首先,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同志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黄宇: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很高兴有机会与公、检、法的相关领导同志一道,介绍我省近年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深刻实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用最严密的法治和“长了牙齿的霹雳手段”,对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风险大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同时,统筹疫情期间“六稳六保”政策,秉持“执法要成为一种服务,执法就是一种服务”的思路,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引导帮扶排污者自觉守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齐头并进。

2018年以来我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通过坚强有力的环境执法,高效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湖南省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度逐年提升。截至2022年1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实现近三年来连续稳定达标;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8.6%,534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7.4%,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一、深入推进改革,形成强大执法监管合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执法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持续深入。一是横向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横向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污染防治执法职能,建立健全部门衔接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全省14个市州均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二是纵向统筹,形成统一执法体系。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调整,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局队(站)合一”体制,执法队伍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增强市级综合统筹、调度能力。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抽调各地骨干力量,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异地交叉检查,破除地方保护和人情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三是执法下沉,强化县市区监管执法。严格对标《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省级层面聚焦指导、督促、协调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将“强化县市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纳入厅党组“我为群众办实事”,全省对标对表、紧贴实际,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特别是2021年,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导部署全省4次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要活动,组织召开执法改革工作交流会,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参加会议,就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转变分局职能、提升执法能力等5个方面作了全面部署,指导理顺市州与县市区执法主体责任关系,推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要求做到“后退一步、站高一层”,为全省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力推动了综合执法改革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变化”转变,为强化基层、夯实基础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查环境违法,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始终坚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执法实质,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体系,做到执法举措更加精准、执法手段持续优化、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一是常态监管有序覆盖。2020年,全面梳理明确176项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形成了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职责体系。每年年初督促指导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执法工作计划,部署重点执法专项任务和执法监督任务,督促落实落细执法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时间要求。二是专项执法精准聚焦。2018年以来,全省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中心,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坚持底线思维,保持“严执法”主基调,组织开展“环湖利剑”“清废行动”、垃圾焚烧发电、涉铊污染整治、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利剑”行动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一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执法。2018年以来,我省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共制定出台10多项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以“事权清单”建立清晰明确的执法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正面清单”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以“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审核”规范执法行为、以“廉政规定”严明队伍纪律、以“尽职免责”为执法人员鼓劲撑腰,逐步建立起责任清晰、方式优化、机制完善、行为规范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四是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环境污染问题信息搜集,建立完善环境舆情搜索、监控、调处和回应制度。下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有奖举报相关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延伸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触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五是提升能力强化执法。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纳入全省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统一着装,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积极申请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全省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的配备和纳编事宜。加强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动湖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从单一文书制作向聚焦执法全过程管理转变,不断提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效能。加强队伍建设,连续7年组织执法大练兵活动,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向实训、实战和实效转型,建立执法人才库、举办全省执法高级研修班,并将业务培训延伸到乡镇,最大广度深度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三、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污染犯罪合力

通过全省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在制度建设、强化联动、联合办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遏制了全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生态环境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推进完善行刑制度保障。近年来,先后与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合力。二是构建常态化联动机制。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联络室。各市州、县市区均相继成立公安、检察、法院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室,明确专门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实行双向案件咨询,为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认真落实三大攻坚战和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指示精神,围绕中央挂牌督办案件、向长江水域排放污水等重点问题,先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一批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组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既不折不扣落实了国家相关专项部署,又有力推进了全省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动,我省固体危险废物逐步出现由乱到治的局面。全省法院系统连续五年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审理、执行环境资源案件的力度,各级法院院长亲自指挥、统一协调、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制裁环境侵权、修复生态环境等审判职能作用。四是发挥以案释法震慑作用。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在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的同时,以生动的实例向全社会进行普法教育,对环境违法者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四、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秉持“执法要成为一种服务,执法就是一种服务”的理念,结合“六稳六保”精神,持续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引导激励企业自主守法经营。一是坚持宽企与律己并重,发挥“正激励”作用。严格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大力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排污少、风险小、守法行为良好的示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积极帮扶企业纾困减负。截至今年第3季度,全省动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共1163家,累计实行非现场监管5355家次,指导帮扶企业1463家次。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将裁量由“三档式”调整为“百分比制”,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督促规范文明执法。二是探索轻处罚机制,鼓励“自主性”纠错。通过实施免罚、轻罚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处罚给企业在信用、融资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坚持过罚相当、惩教结合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生态环境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推行非现场执法,实施“不打扰”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电量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采取6、12、24小时预警督办三级联动机制,及时预警督办、主动指导、及时纠正,实现“不打扰”生态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环境风险底线,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同志们,朋友们,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政府与企业各自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需要社会的监督,真诚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营造更加积极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有请省森林公安局吴晓刚支队长介绍我省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尤其是污染环境案件方面的相关举措与成效,以及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相关举措。

省森林公安局:2021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加大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投入和侦办,案件侦办数量、移送起诉人数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政治站位高。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公安机关履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打造专业队伍。2020年11月,湖南省森林公安机关3000名民辅警队伍调整为公安领导管理,林业不再领导管理。2021年初,省公安厅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职能全部调整由森林公安管辖,湖南森林公安成为一支负责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领域刑事案件的专业警种。王一鸥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把森林公安全面建设成生态环境全方位、全系统、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执法专业队伍,力争走入全国前列。”

3、纳入绩效考核。省公安厅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纳入全省重点专项警务,将打击效能纳入省厅对市州公安机关的绩效评估,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以督导督办为抓手,加大指挥调度,推动条线工作开展。

4、建立公安驻环保联络制度。2017年5月,省公安厅在省环境保护厅成立了驻环保公安联络室。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厅工作模式,成立驻环保公安联络室,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专门机构的框架初步形成。

二、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持续开展打击专项行动。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2019年以来,湖南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连续四年开展“昆仑”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尤其是今年3月1日开始,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了一批犯罪团伙、犯罪窝点,斩断了一批犯罪链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2790起,移送起诉4462人,获得公安部贺电表扬6份,得到中央、部、省领导肯定性批示8次,打击成效位居全国前列。公安部联合住建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开展打击古树名木犯罪专项行动,湖南在全国视频部署会上作唯一典型发言。央视《一线》栏目对浏阳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的“6.06”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专题采访,《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衡山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1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多管齐下,跟踪问效。针对污染环境案件特点,公安机关多管齐下,采取了挂牌督办、提级侦办、指定管辖等方法,力求打击实效。公安部、省厅今年对全省20起污染环境重点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三、强力推进行刑衔接

根据2017年印发的《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安、检察、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全面推进行刑衔接工作。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省各级公安、生态环境、检察、审判机关召开联席会议564次,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5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67案,全省无一例无罪判决。

主持人:谢谢吴晓刚支队长的介绍。

下面有请省人民检察院祝雄鹰主任介绍检察机关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关于绿色发展的相关举措。

省检察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这是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惩治环境犯罪的基本遵循。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职能,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活动为抓手,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发布惩治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向社会彰显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二是推进污染环境企业合规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污染环境犯罪,湖南省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企业落实合规经营方案、完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等工作,推动企业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实现依法经营、科学经营、合规经营,主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三是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办理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快速联动;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分工配合,形成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合力。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移送工作,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污染环境犯罪的侦查监督工作。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任重道远,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努力开展好这项工作,用法治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主持人:谢谢祝雄鹰主任的介绍。

下面有请省高级人民法院闫伟副庭长介绍当前我省环资审判工作的特点及趋势研判相关情况。

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点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执行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全省法院连续五年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方式,集中审理执行环境资源案件,各级法院院长亲自指挥、统一协调、带头办案,去年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42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制裁环境侵权、修复生态环境等审判职能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初步建成。湖南立足于长江中游和一湖四水的环境生态地理实际,不断健全完善三级法院环资专门化审判体系。通过设立专门环资法庭、人民法庭加挂牌子、设立专门合议庭等方式,先后设立了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等18个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86个环境资源合议庭,最大限度加强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构建符合审判工作需要的三级法院专门化审判体系。积极推进建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需要通过专业化审理的案件划入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范围,充分发挥其专业化研究、协调和指导作用。三是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正在形成。全省法院通过创新裁判方式,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审判规则,探索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专家辅助查明等审判机制,拓展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积极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规范化、专门化管理使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们看到司法裁判在引导人民群众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在发挥环境治理中的司法监督保障,在监督行政机关规范高效开展环境执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越来越显著,环境违法行为呈现了得到初步控制并逐渐下降的趋势,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将来,随着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执法更加严格,司法保障更加有力,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将得到进一步遏制。我们将牢牢守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最后一道防线,不断强化环资审判能力水平,为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持人:谢谢闫伟庭长的介绍。

下面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王盛才局长介绍我省在提升队伍能力和人员素质方面的相关举措与成效。

省生态环境厅: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厅党组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求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推动综合执法改革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变化”的转变。全省执法队伍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和厅党组的指示精神,不断强化作风建设、锤炼业务能力、完善制度设计,以打造一支“作风硬、本领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生态环境铁军主力军为目标,不断努力奋进。

一、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正风提气树形象

一是以严格监督营造良好风气。2020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明确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十条禁令”。对赴异地参加监督帮扶的执法人员,在每次出行前均进行廉政谈话和提醒,签订廉政承诺书,切实打造“严肃认真、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廉洁高效”的环保作风。二是以激励包容提振队伍士气。2021年在省总工会的支持下,全省执法技能比武活动首次为优胜者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22年,联合省人社厅、省妇联,增设了岗位技术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进一步激励全体执法人员争优创先的积极性。2022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围绕“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进行细化,规定了尽职免责的要求,明确了11种容错免责情形,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三是以统一着装树立队伍新形象。2021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全省执法队伍誓师大会,执法队员进行队列训练展示,标志着我省执法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二、坚持“练兵”与“实战”结合,提升素质强技能

一是推进执法大练兵走实走深。组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强化培训、稽查考核、案卷评查、实战练兵等方式,全面提升省、市、县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能力。二是参加监督帮扶锻造尖兵。2018年以来,我省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夏季臭氧监督帮扶、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等工作,选派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执法骨干1798余人次参与了59轮次的帮扶活动,其中300多人表现突出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2020年生态环境部向全国转发推广了我省监督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充分肯定。

三、坚持“制度”与“科技”结合,规范行为提效能

近年来,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和我省垂直改革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实际需要,共制定出台10余项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一是事权界限进一步明晰。2022年11月,与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线索移交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2020年印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全过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是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2021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规范执法检查的同时,正面引导排污单位自主守法经营。2022年11月,印发“执法普法”工作制度,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工作各个环节。四是以信息化手段强化制度落实。依托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使用,统一办案流程、统一处罚文书、统一裁量标准,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新时代、新征程,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指示精神,踔厉奋斗、勇毅前行,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持人:谢谢王盛才局长的介绍。

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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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布多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摄影丨陶   佳

摄像丨唐   军

排版丨周吉发

编辑丨曹志远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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